各市(州、系统)电大,省校各院处:
为保障各级电大办学投入,促进我省开放教育健康、稳定、可持续发展,依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文件,本着“合作共赢、共同发展”的原则,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,对全省开放教育收费及学费分成标准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基本要求
1.全省各级电大应严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[2015]926号文要求,自觉遵守价格管理法规制度,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、提高收费标准。
2.全省各级电大应切实加强开放教育办学经费投入,积极改善和优化办学条件,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支持服务。
二、开放教育学生收费标准
1.开放本科:85元/学分
2.开放专科:75元/学分
三、开放教育学费分成标准
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,各市(州、系统)电大,均按以下标准向省校交纳开放教育学费:
1.开放教育本科(非理工):27元/学分(含上交国开大费用)
开放教育本科(理工):32元/学分(含上交国开大费用)
2.开放教育专科:22元/学分(含上交国开大费用)
本次学费调增留存市县电大部分,原则上按照各市(州、系统)电大4元、县级电大4元的比例分配。
特此通知,请遵照执行。